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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18次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及《章程》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研究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五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普通会员50元/年,理事会员100元/年;自愿缴纳。

    (二)单位会员费:普通会员单位30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第六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研究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第七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研究会提出申请,由研究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八条会费应按照研究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四)其它合法支出。

    第九条本研究会的会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会员大会选举期间由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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