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鼓励探索创新,根据中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会员、研究会分支机构及所有参与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学术活动、发表文章及作品的机构和人士。
第三条 本研究会会员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本研究会会员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 规 范
第五条 本研究会会员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学术道德规范:在进行学术研究或发表成果过程中,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不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成果,不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如在作品或文献中引用他人成果,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 注明转引出处。
第六条 本研究会会员不得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科学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七条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评价时,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材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全面而客观的分析、评价和论证。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
第八条 在参与研究会的各种推荐、评审和评奖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及公正性;不过分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成果的价值,不弄虚作假,不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第九条 在参加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中,论文一旦被会议组织者录用,论文作者(或其代表)应根据会议要求,到会交流和报告论文。不一稿两投。
第十条 本研究会会员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第十一条 不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第二条中所列机构及人士如有违反第二节规范中所列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在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网站和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有关刊物上公布其行为和行为人,并视情况给予惩罚。
(一)如有违反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行为者,二年内禁止其入会。如系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二年内禁止其再入会。
(二)如有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行为者,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研究会授予的奖励和荣誉。
(三)如有违反第五条、第六条、无故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者,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所属会刊及所属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四年之内均不接受该行为者的论文。
第十三条 本研究会组织管理部和监事会负责本研究会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本研究会及会员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并向常务理事会进行通报。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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