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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及《章程》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研究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五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普通会员50元/年,理事会员100元/年;自愿缴纳。

      (二)单位会员费:普通会员单位30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第六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研究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第七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研究会提出申请,由研究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八条    会费应按照研究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四)其它合法支出。

      第九条    本研究会的会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会员大会选举期间由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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