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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6 18:39:15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及《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研究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科学学研究及其应用发展的需要,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分为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等。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的组成部分,接受研究会管理,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合作性协议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承担。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均应冠以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 XXX 专业委员会(分会)”、“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 XXX 中心”等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三条    分支机构可以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按照民政部管理规定,不设立任何形式的三级机构,不得设立独立账户,不得独立和第三方签订经营性合作协议等。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研究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四条    分支机构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促进医学和健康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职能与任务
    第五条    分支机构应按照研究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积极开展有关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承担研究会委托的工作,未经授权或审批不得擅自向社会滥授职称或荣誉称号、发放“证书”或“铜牌”等。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成立、更名、合并和撤销
    第七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成立的条件:
    1. 本专业的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有成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2. 有符合研究会分支机构职能任务的规范名称;
    3. 有符合研究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 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来源等。
    二、须提交的材料
    1.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 《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分支机构成立申请表》;
    3. 经费来源说明;
    4. 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1.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由发起人向研究会提交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 研究会收到申请后,由研究会组织管理部有关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相关调研,征询意见,并将申请报告和调研报告以通讯方式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3. 研究会组织召开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进行专题审议,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做出分支机构批复决议。
    4. 研究会官方网站向会员通报分支机构批准成立信息,鼓励会员和理事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和兴趣申请参与分支机构组织活动。
    5. 分支机构批复成立前向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成立后及时向研究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更名、合并
    一、根据形势变化,分支机构可提出更名或合并请求,并报研究会审批。研究会秘书处组织管理部也可按照科学和规范的原则,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经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专题审议。
    二、理事会进行审查并做出更名或合并决议。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撤销
    一、分支机构如若撤销,须向研究会秘书处组织管理部提出申请, 组织管理部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撤销该专业委员会的建议,理事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议。
    二、理事会通过撤销的决议后,该分支机构应立刻停止任何活动并接受研究会财务审计。
    第四章 分支机构人事管理
    第十条    分支机构须成立由该学科专家学者等组成委员会,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分会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分会秘书长(秘书)1 人。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为工作方便,可在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精干的常务委员会,领导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分会主任委员、分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号召力,学术造诣深;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学风严谨,品德高尚;
    二、确定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会秘书长(秘书)候选人方式
    1. 分支机构民主推选;
    2. 研究会向分支机构推荐;
    3. 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分会主任委员、分会副主任委员、分会秘书长(秘书)候选人确定后,向研究会组织管理部报送《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在征求研究会同意后,在研究会组织管理部指导下,由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会秘书长(秘书)经选举后,须报请研究会正式批准聘任。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分会秘书长(秘书)每届任期五年,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换届时,内部没有成熟人选的情况下,研究会可直接推荐聘任分会主任委员、分会秘书长(秘书)。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实行分会主任委员负责制,条件成熟的分支机构逐步过渡到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会秘书长(秘书)负责制,实现学术领导和社会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分支机构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并侧重于学术工作,一般由著名专家担任;分会秘书长(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接受分支机构和研究会的双重管理。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根据需要代表研究会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可以按研究会规定自行聘任服务志愿者并签订服务合约。服务志愿者人事关系可以在原单位,也可以由研究会统一托管。
    第五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实行资金自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管理责任制。
    一、分支机构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二、发票管理
    分支机构使用的会费收据、捐赠票据等由研究会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和研究会的规定使用,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研究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在研究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研究会会费标准代表研究会收取会费和活动经费,统一缴入研究会账户,统一收支核算管理。所有收取费用研究会扣除10%管理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相关纳税款项。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和相关费用收入。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经研究会授权可以代表研究会接受社会赞助,赞助收入应当纳入研究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赞助收入由分支机构支配用于分支机构事业发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赞助,不得截留赞助收入。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实行财务年度预决算报告制度。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研究会提交下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分支机构换届时应进行财务审计并报研究会审核,由分会主任委员向会员代表大会做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分支机构重大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每年的活动应按研究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举办国内外(含全国性或地域性)各项重大活动,开展涉外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必须上报,涉外活动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分支机构考核和纪律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基本考核原则
    一、领导班子健全,分会主任委员和分会秘书长(秘书)中至少有一名从事分支机构工作;
    二、坚持学术为本,每年在研究会举办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年会时,同步召开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专题学术论坛或者联合论坛;
    三、面向基层培训科技服务人才;
    四、积极开展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科技政策领域的科学研究。并为江苏省科学学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能够引起省和社会层面的高度重视;
    五、严格照章办事,民主办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须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财务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研究会组织管理部。研究会将在审阅分支机构报送材料的基础上,酌情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每年接受研究会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研究会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的处罚;同时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直至撤换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第八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本研究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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